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强化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6 09:29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强化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工商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商会、有关企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强化服务构建 “亲”“清”新型政 商关系的若干措施》经主席办公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强化服务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促进“两个健康”发展。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46 号)和《全国工商联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全联发〔2017〕12号)。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不断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云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完善服务机制

  深化落实省工商联专职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及企业调研、联系、服务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联、商会、企业举办的论坛、年会、沙龙、茶话会、座谈会、外出考察等活动,每位专职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全年深入基层、企业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度省工商联机关干部联系调研商协会和企业不少于1000家(次)。进一步完善兼职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在机关轮值和联系县(市、区)工商联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和企业骨干双向挂职交流制度。适时选派机关干部到非公企业挂职锻炼,帮助发展。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困难问题台账制度,每年筛选一批典型问题报省委、省政府并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做好推动解决落实。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台账制度,机关干部年终考核、评优、晋升等与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情况挂钩。

  二、创新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在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方式、内容和机制上不断创新。建立非公企业政策服务信息清单和企业服务政策包,打造网上“非公企业家之家”,搭建企业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平台。搭建集政策解读、项目发布、会员沟通、融资对接、投诉维权、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社会扶贫、创新服务、“走出去”、招商引资、建言献策、非公党建等为一体的工商联综合服务大数据平台,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平台对接,实现对企业服务互联互通,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实用、便捷。

  三、提升服务成效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纽带桥梁作用,加强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拓宽服务的宽度和深度。完善法律维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工商联协调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能力。建立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联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利用互联网+搭建全省民营企业投诉线上线下联动平台,帮助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加大力度推行商会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商会自律作用。深入开展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发挥民营企业民主监督作用,推动政府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推动支企惠企政策落细落地落实。推动建立政、银、担、商(协)会、企五方联动解决企业融资的机制和“银行—工商联—企业”对接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全省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服务重点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建立民营企业项目库、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数据库,形成渠道畅通、信息共享、风险联防的服务机制。

  四、规范服务行为

  机关干部要主动、坦荡、真诚的交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中,不许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搞寻租、搞利益输送,在与港澳台海外人士交往中,不提倡互赠礼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接受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工作需要,会领导和工作部门可邀请民营企业家餐叙,但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走访基层、参加会议活动,可按公务接待标准在职工餐厅、企业食堂、会议餐厅用工作餐,但不得接受宴请。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应自备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但不许单独指派、专程接送。严禁发布或转发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工商联机关要规范并统筹对企业下发的各种问卷、统计、通知等函件,杜绝干扰企业生产经营。

  五、加强教育引导

  引导广大企业家尤其是省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执委常委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带头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传承和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优秀企业家精神;严格遵守商规,加强自律,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如实反映企业的问题和困难,促进良好的政商互动;洁身自好、守住底线,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恪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杜绝虚假、伪劣、欺诈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在企业基建、采购、生产、营销、接待等环节,建立完善内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有效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

  六、畅通建言沟通渠道

  针对每年重点调研、第三方评估后,调查问卷中梳理出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专家,邀请非公企业家和有关智库机构,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研究成果充分应用在参政议政和推动企业发展上。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参与1—2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座谈会。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参加人大、政协全体会议,党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经济运行分析会等重要会议。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履职,建真言献实策。积极帮助直属商协会和非公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专题汇报、交流协商等形式,传递行业声音,反映企业心声,解决具体问题。

  七、强化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有担当者撑腰鼓劲,以防预偏、以宽容失、以纠改错,支持创新、宽容失误、鼓励作为,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风清气正工作氛围。把干部在推进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推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

  八、加强执纪监督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工商联党组织监督执纪责任,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各处室负责人要承担具体监督责任,对政商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涉及政商关系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不包庇、不纵容,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全省各级工商联要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