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10-12 18:16
一、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6日,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与袁林聪签订《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南沙水库养殖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共7年。合同“乙方权利义务”中约定:“承包期内,本合同不能转让、转租让给第三者,否则按违约论处,无条件收回水库养殖权。”合同“其他事项”中约定:“合同待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认真履行。如国家建设规划需要进行工程扩建或除险加固等造成对乙方养殖的影响时,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服从。”
2013年5月20日,承租方袁林聪在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赵国强签订《合同书》,将南洒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承包给赵国强,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19日止,共三年,承包金额共计21万元,已全额付清(附收据)。同时,袁林聪与赵国强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合同期限相同。但在《合同书》和《合作协议》中,乙方都是赵国强,李秉涛的名字未出现在已签订的合同中。
为打造元江旅游产业,推进山云华界旅游开发项目,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在2015年就与承租方袁林聪就终止原养殖合同进行沟通。2016年2月15日,元江水利灌区管理局向袁林聪发出《通知》,要求其及时安排捕捞、清库、销售等后期工作,在2016年9月1日前把水库养殖权交还,终止《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南洒水库养殖合同》。2016年5月,袁林聪电话通知赵国强他们合作协议已到期和尽快清库捕鱼。2016年8月29日,县水利灌区管理局与袁林聪签订《南洒水库养殖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在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水库养殖权移交手续。
2016年8月24日,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与云南元江山云界庄园农业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元江县水利灌区南洒水库托管协议》([2016]03号),将南洒水库水面使用权委托云南元江山云界庄园农业旅游有限公司使用管理。
赵国强等人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他们与原南洒水库养殖承包方袁林聪签订了3年的合作养殖协议,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到期,但他们考虑当时未形成成品鱼和炎热气候原因,捕捞出的鱼将难以销售,一直都没有进行大规模捕捞,现要求给予协调3个月进行捕捞或协调现托管方把水库养殖权承包给他们继续经营养殖,但鉴于原合作协议已到期,不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2016年9月27日,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组织原承租方袁林聪及其合作方李秉涛、现托管方代表何跃有在南洒管理所会议室就水库养殖承包权移交问题进行协调,并要求最迟10月1日前清库移交,但李秉涛方面仍未进行全面捕捞、清库。托管方代表何跃有现场表态不同意再给予3个月时间捕捞或将水库养殖权承包给李秉涛养殖,鉴于养殖方存在损失,如果李秉涛尽快清理养殖设施,其愿意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助。但李秉涛等人并未接受此提议。
在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协商无果后,李秉涛向工商联反映,提出如下诉求:1.请求立刻停止2016年12月26日在南洒水库举办千人垂钓大赛的计划,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2.恢复合法的捕捞权,尽最大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3.请求给予其延迟捕捞期至2017年3月,延迟捕捞期内对方不能再进行其他掠夺式的捕捞或者造成更大经济损失的活动。
二、案件分析
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与袁林聪签订的《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南沙水库养殖合同》约定:“承包期内,本合同不能转让、转租让给第三者,否则按违约论处,无条件收回水库养殖权”, “合同待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认真履行。如国家建设规划需要进行工程扩建或除险加固等造成对乙方养殖的影响时,甲方必须提前三个月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服从。”袁林聪在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南洒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承包给赵国强,已经违反了与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的约定。因此,无论是从袁林聪违约,还是从国家建设规划需要看,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都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水库养殖权。
根据材料分析,与袁林聪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赵国强,并非李秉涛,李秉涛与赵国强属合作养殖关系。袁林聪在接到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的终止终止养殖协议的通知后,已及时将情况告知赵国强等人,要求其及时安排捕捞、清库、销售工作,交回南洒水库养殖权。且赵国强与袁林聪签订的承包合同已于2016年5月19日到期,但其截至10月1日协商前都未进行捕捞、清库,且赵国强等人对南洒水库已无水面养殖、经营权。
三、调解情况
虽然赵国强等人对南洒水库已无水面养殖、经营权,但鉴于南洒水库现有鱼群确属赵国强、李秉涛等人投放养殖,因此,为减少赵国强等人的经济损失,玉溪市工商联在接到李秉涛反映的问题后,于2016年12月22日到元江县实地了解情况。在与元江县政府法制办座谈后了解到,经过县政府多部门与托管方沟通协商,原定于2016年12月26日举办千人垂钓大赛已经取消,但托管方不同意再给赵国强等人一定期限进行清库捕捞。玉溪市工商联立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最大可能地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立场,建议元江县政府法制办尽可能地再次组织托管方和赵国强等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再给赵国强等人一个星期或半个月的时间进行捕捞,争取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但经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托管方均不同意再给赵国强等人一定期限进行清库捕捞。因由于李秉涛反映的问题属于与原承租方袁林聪的合同纠纷问题,而其与元江县水利灌区管理局无合同关系,所以建议李秉涛方面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与袁林聪进行解决。
四、启示与思考
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违约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2.政府在招商引资或城市建设中,应当将工作做在前面,调查清楚事情本质,在推进项目时,尽可能地维护好多方主体的权益。
玉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