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负责、真作为、尽心尽力抓调解——怒江州工商联积极调解水电企业税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7-10-12 17:56

敢负责、真作为、尽心尽力抓调解

                      ——怒江州工商联积极调解水电企业税务纠纷

  一、基本情况

  怒江以资源丰富享誉世界,吸引各地投资者纷纷前来投资兴业,水电开发一度成为怒江最大的热点,也成为问题的焦点。随着投资企业的增加、投资规模的扩大,管理跟不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切实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管理措施,其中,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出台了《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怒江州开发中小型水电站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怒地税〔2006〕84号文件),规定符合有关要求,水电开发的建筑安装税每千瓦装机按3800元计税。许多水电开发企业就安此申报纳税,忽略其他税法规定,导致出现了一系列税务违规的情况。

  2013年5月,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在对怒江浙滇水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建筑安装税稽查工作中,发现了该企业存在应缴未缴印花税、契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怒江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企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怒地税稽通〔2013〕15号),认定该企业应缴未缴各项税费6,224,758.41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支付28,679,500.00元融资利息,导致各项税收流失1,517,458.75元。以此为据作出限期全额补缴税款和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支付的28,679,500.00元融资利息的行为罚款77万余元的决定。鉴于此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同时要求泸水县境内的水电开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与怒江州地方税务局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怒江浙滇水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怒江州工商联申请,提出请求帮助免除对支付民间融资未取得发票入账行为的77万余元的罚款和分期缴纳应缴未缴税款两项诉求。州工商联在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在认真研读企业申请和税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了大至的了解后,要求涉事企业到州工商联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详细说明违反税务规定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此外还到怒江州中小水电企业协会进行走访,请他们帮助分析和研判造成大面积违规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案件分析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怒江浙滇水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只是整个水电开发企业违规情况的一个缩影,涉及的企业多,涉及的金额也十分的庞大,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通过分析我们认为造成如此大面积违规的原因除了涉事企业负责人税法意识不高、缺乏必要税务知识、企业财务人员业务不熟、素质不高、对怒地税〔2006〕84号文件理解有偏差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跟不上水电开发企业大量涌入、大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的形势,基层税务部门人少事多,工作力量薄弱、难以做到全覆盖、全流程监管的也是重要的原因。水电企业违反税法规定的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整个管理工作不到位,水电开发一度乱象丛生的具体表现,不能由企业一方来承担全面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水电企业虽然通过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州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相关配套产业跟不上,产销矛盾十分突出,“弃水”、“窝电”现象严重,企业大面积亏损,生产经营十分困难。若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处理企业违规行为,势必造成企业快速“失血”、负担陡增,影响企业的生存,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边疆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调解情况

  税法是一根带电的“高压线”。怒江州工商联充分认识

  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我们秉承“服务立会”的宗旨,积极履行调解职能,全力开展调解工作。

  (一)如实反映、争取主动。我们在深入调查了解、掌握事情全貌的前提下,不回避、不护短,在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先后向州委、州人大、州政协有关领导如实汇报了情况。企业负责人也在不同场合进行了检讨和自我批评,希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给予纠正错误的机会。工商联的积极协调和企业的真诚态度,赢得了各级领导的理解和关怀,为解决事件指明了方向。

  (二)凝聚共识、创造条件。我们先后向州委统战部、州工信委、州商务局等部门通报了情况,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建议,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都十分关心关注此事,积极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介入为解决事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一是州工商联驻会领导知难而上、认真履职,主动到怒江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进行沟通协调,要求从支持工商联工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慎重稳妥处理好水电企业税务违规的事情。从工商联组织的层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重视。二是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与税务部门领导的沟通和联系,反映企业的实际困难和诉求,积极为企业说话。三是积极主动参与税务部门的处理过程,先后两次参加怒江州地方税务局组织的听证会;四积极促成和参与了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工商联三方协调会,对怎样处理好水电企业税务违规行为进行再讨论、再协调。工商联的积极作为为解决事件赢得了契机。

  (四)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各有关领导在了解掌握水电企业涉税违规情况后都十分重视。州委、州人大、州政协有关领导多次到州工商联了解指导工作,要求州工商联慎重稳妥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州人大副主任茶超鸥同志多次赴州商务局、州地税局进行协调,在此基础上将水电企业税务违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州委。州委书记童志云从怒江非公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报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水电企业分期补缴应缴未缴税款,要求税务部门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争取免除相关罚款。领导的关心为解决事件定了基调。

  怒江浙滇水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务违规案件在工商联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帮助下,在各级领导的关系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涉事企业在与税务部门达成了分期缴税应缴未缴税款的协定,其他企业的类似问题也有了处理的依据。事件的顺利解决,在维护税法尊严,保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极大地缓和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赢得了解决问题的时间,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受到了水电企业的一致认可。现在各相关企业按协定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补缴税款。

   四、启示和思考

  一是要全面履行职责。工商联要全面贯彻执行“团结、教育、服务、引导”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缴税义务,努力培养一支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二是要大胆履行职责。通过该案例的调解,说明只要我们勇于作为,工商联在维护非公企业利益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只要我们敢于作为,就能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就能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团结在工商联周围,为实现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主题奠定组织基础。

  三是要强化行业商(协)会调解能力的建设。行业商(协)会有比较强调解能力,为我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就能把矛盾消灭火在萌芽期、解决在未扩散阶段,对提高调解成功率、减轻企业负担、舒缓社会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要。在此次事件中,怒江浙滇水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怒江中小水电企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在企业遇到困难时,水电企业协会未能有效发挥调解功能为会员提供力所能及帮助。导致事件进入行政调解的阶段,增加了解决难度,分散了许多领导的精力,造成社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加强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调解能力建设,特别是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四是要加强对工商联组织、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调解能力建设的领导。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切实解决调解组织机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调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要加强与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创造条件将工商联组织、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调解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筹,从体制机制上明确工商联组织、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调解组织的地位、功能和发挥作用的途径、方法,切实加强指导和帮助,为工商联组织、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调解工作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怒江州工商联 

2017年2月26日